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更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参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制度文件、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调研督导;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
4.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含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监理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
机械机具安全检查、具备高空作业检查能力的专家,应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证书,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职称、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有关要求不适用于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要求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人员。
三、推荐范围
1.本市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央企、市外入威一级以上企业中分管生产或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2.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科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3.建设开发、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总工以上;
4.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头人;
5.行业、专业业内知名专业人士。
四、专家库管理
(一)管理模式
1.申报专家经市住建局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二)专家库退出
1.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3.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本人自愿申请或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议退出的;
5.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能接市住建局委托工作的。
五、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审推荐
1.按照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安全专家的审查、推荐。
2.市图纸审查中心、市建筑设计院、威建集团、国际合作公司、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市外进威一级以上企业可按属地参与推荐也可以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市直选单位)。
3.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直选单位将推荐专家汇总至《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公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复核条件人员经公示后入库。
六、需提交的材料
(一)每位推荐专家形成一个推荐材料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姓名+电话。
1.《申请表》扫描件;
2.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
3.单位任职文件扫描件;
4.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直选单位汇总推荐专家材料文件夹,并提供《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汇总表》EXCEL版和扫描件。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本次条件的原威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人员,仍须重新填报。未重新填报的不予推荐入库。
(二)推荐专家材料缺失、信息不全或格式不对的,取消推荐资格;推荐专家材料弄虚作假的,全市通报,记录不良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三)请各有关单位企业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工中心。联系人:徐家豪,5283396,邮箱:whjgcsgk@163.com。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