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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答丨①

发布时间:2026-11-06 09:1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原则是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其中:

1.决策民主是指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的制定需经过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保障公众参与。

2.程序正当是指严格遵循法定步骤,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救济权。

3.结果公开是指征收补偿方案、调查结果、补偿情况等关键信息需依法公布,接受监督。

虽然条例第三条明确列举的是上述三项,但公平补偿同样是贯穿征收全过程的核心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人是谁?被征收人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的界定如下:

1.征收人即征收主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律明确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但征收的法律主体和责任主体是政府,而非开发商或施工单位。

2.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简单地说,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即为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