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等单位主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DB37/T 5130-2026)已于近期发布,并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现推出系列解读,围绕标准修订背景文件、目的、意义及修订原则、主要技术内容进行梳理说明,供我市各方主体和造价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和正确应用新标准。
上期围绕新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中的发承包阶段进行了宣贯,本期继续对发承包阶段的后半部分进行解读。 6.4.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描述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应列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依据等,并完整阐述编制特殊事项及相关投标报价要求。 6.4.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依据可包括下列内容: 1 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工程量计算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标准、计价办法和相关规定;4 设计 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澄清或修改;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 7 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8 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9 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10 同类或类似工程造价数据。 6.4.6 最高投标限价应严格对应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内容。 6.4.7 最高投标限价应附编制说明,明确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条文说明:本条文为新增条文。编制说明应阐明计价方法及价格来源,包括非常规工艺项目的消耗量计算方法,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因素的价格信息来源,类似工程的同类数据及指标的来源,对参考价格信息的调整及修正方式,以及执行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内容等。 6.4.8 最高投标限价编审时,总价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应依据招标工程类型、规模、建设标准、施工条件、市场交易价格以及招标人要求合理确定。 6.5.2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可包括下列内容: 1 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标准; 2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标准、计价办法和相关规定; 3 企业计价依据;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 7 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踏勘情况; 8 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 10 同类或类似工程造价数据。 6.5.4 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项目,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表等,投标报价文件宜按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编制。 下期将对实施阶段进行解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