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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既有房屋安全保险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11-12 09:36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威海市区既有房屋安全保险办法》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

《办法》共十六条,办法主要从基本原则、保险责任、投保方式、资金来源、保险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既有房屋安全保险具体实施的全流程机制。

关于既有房屋安全保险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市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的20年以上的多业主既有房屋可以进行房屋安全保险的投保。

关于既有房屋安全保险类型和投保方式,《办法》规定既有房屋安全保险分为基础类保险和个性化保险。其中,基础类保险是既有房屋安全保险的必选内容,主要涉及既有房屋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内,因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险、人员临时安置费用保险、人员伤亡补偿保险、房屋应急加固维修费用保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保险公司投保。

个性类保险是既有房屋安全保险的可选内容,主要涉及外墙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外墙应急加固费用保险、电梯保险等。由政府引导、业主参与,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组织投保。资金自行筹措。

关于既有房屋安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既有房屋安全保险资金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既有房屋基础类保险的投保费用由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统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