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建设工程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建设工程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基层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各类建设工程建设过程消防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等)等11个专业。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基层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5.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同时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上报《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4)、《“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由市直有关单位(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分别呈报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评审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环翠区、经区会同区住建部门)呈报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3.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基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威海市基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建设工程职称系列的申报路径。例如: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点击“评委会名称”搜索“威海市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五)补充完善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2次补充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建设工程高级、中级和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4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7),“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需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原件1份。
4.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另有要求的除外。
八、材料报送时间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安排专人报送纸质材料至指定地点,请各呈报部门及时进行网上路径申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
系统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9日-10月16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2024年10月21日截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送地点:威海市光明路147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111房间
联系电话:0631-5203332,0631-5208629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2.网上填报明白纸
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5.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7.《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9.职称申报明白纸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