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大学生成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了切实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问题,我市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这一期为大家解读关于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的相关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的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就业职工; (2)在威海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该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1)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2)阶段性租赁补贴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 (3)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 (4)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 (5)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6)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学历层级补贴标准按家庭成员最高学历计算。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允许个人单独申报。 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1)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 (5)用人单位需提供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单位申报表和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1)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环翠区住建局:0631-5225229 经 区建设局:0631-5982892 高 区建设局:0631-3919590 临港区建设局:0631-55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