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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手房带押网签”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9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了提高存量房交易管理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以及我市关于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有关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一手房带押网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手房带押网签”是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简称“一手房”),开发企业、买受人、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可办理“一手房带押网签”业务。

  二、办理步骤

  (一)经开发企业、买受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由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提交《威海市“一手房带押网签”申请书》(见附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和由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带押网签的函,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网签”手续。

  (二)住建部门审查通过后,开放对应“一手房”的网签备案限制状态。

(三)开发企业通过威海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章确认,买卖双方也可选择签订电子合同。需要资金监管的,可申请通过住建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章页、《威海市“一手房带押网签”申请书》、经由买受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和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带押网签的函扫描,上传至威海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的无需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章页),完成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住建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运用,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业务衔接,持续优化“一手房带押网签”服务。

(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按照市场化、业务可持续及合规原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

(三)开发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主动告知买受人商品房抵押情况,保障买受人的知情权。

 

附件:威海市“一手房带押网签”申请书

 附件:威海市“一手房带押网签”申请书.doc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7

 

附件

威海市“一手房带押网签”申请书

 

市住建局:

我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已与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我公司所属部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一手房带押网签”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2.抵押权人:

3.购房人名称:

4.购房人身份证明号码:

二、公司承诺

1.我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我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购房人拟购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不存在权属争议以及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

3.在办理“一手房带押网签”业务产生任何争议,我公司将与购房人、抵押权人等相关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一律承担。  

 

(开发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