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9:00,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有关情况。
《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规定》共二十三条,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分类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参与、行业自律、信息设施共享等内容。重点明确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管部门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开展技术创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八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措施,其中重点明确了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措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范要求。 针对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主要从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鼓励支持措施,明确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同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和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可回收物交易市场、建立在线回收交易平台,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等。 针对部分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行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等问题,在规定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厨余垃圾和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者收购,明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三类“禁止”行为,即禁止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等,并配套制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有害垃圾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上位法和我市相关法规已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并要求政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提高其资源化利用水平。 明确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倡导对贝壳类垃圾单独收集,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贝壳用于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等。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法律责任措施和施行日期等等。坚持严字当头,对产生、收集和运输单位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单位未配备符合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等行为,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拘留等刚性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 为促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规定》都做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其中,可回收物既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旧衣物、箱包、毛绒玩具等织物,还包括手机、电饭煲、照相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价值比较高,主要制定了一些鼓励和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措施,比如政府要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和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可回收物在线回收交易平台,提高单位和个人交投可回收物的便利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建设可回收物交易市场,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等等。同时,考虑到塑料、玻璃、旧衣服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利用率相对较低,大部分被焚烧处理,造成了资源浪费,法规明确政府要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 为治理地沟油问题,《规定》都做了哪些规定? 地沟油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尤其是黄曲霉素是一种强致癌物,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该法规的立法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实践中部分无证单位非法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导致部分废弃食用油脂流动去向不明,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法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收购,力争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从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全链条明确禁止制售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此外,法规还坚持严字当头,对厨余垃圾产生、收集和运输单位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等行为,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刚性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当前威海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如何?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2019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分类投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城市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完成配置,共建成分类房1736座、分类亭1329个,设置分类垃圾桶19.7万个,安装智能分类箱471座,建成智慧小区376个。全市城乡72个镇(街)、2679个社区(村居)、126万户居(村)民按“四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收运车辆配置到位。目前全市共有收运车辆537辆,其中可回收物32辆、有害垃圾12辆、厨余垃圾57辆、其他垃圾436辆,基本完成四分类车辆配置。 分类处理设施齐全完备。可回收物方面:全市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个,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中,价值高的大部分都卖给了回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剩余低价值的像纸类、塑料、玻璃、织物等可收回物,通过环卫回收分拣后也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害垃圾方面:各区市均制定了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方案,建成了7个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方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吨;文登区、经区在宾馆、食堂等餐饮场所、农贸市场配备了就地分散式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12.45吨。其他垃圾方面:全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处,总处理能力3800吨/日,实现了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并零填埋。 ★ 下一步打算结合《规定》采取哪些措施? 在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协调机制,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 在抓好源头减量上下功夫。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限制塑料制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适量消费,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倡导餐饮经营单位“光盘行动”,整治餐饮浪费行为。加强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推进“净菜上市”,有效减少易腐垃圾产生。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上下功夫。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逐步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投放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可回收物做到可分尽分,可收尽收。做好有害垃圾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将有害垃圾正确进行分类投放,加强对全市有害垃圾暂存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害垃圾做到分出来的分开运、分开处理。加强厨余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试点评估事项(试行)》,对所有城区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三级管理,结合当前城市居民小区管理实际,在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厨余垃圾、装修垃圾(含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依法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做到应收尽收。厨余垃圾处置单位按照作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其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收集后的其他垃圾全部进行焚烧处置,日产日清,转换成电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焚烧产生的炉渣“变废为宝”,推广在建筑、道路施工中应用。 在强化宣传引导上下功夫。采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街道社区入户宣传、志愿服务强化宣传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全覆盖阵地式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六进”宣传活动,常态化每月举行主题宣传活动,今年重点在60余个星级旅游及大型饭店等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准确分类,促进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