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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1:07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威海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城市更新进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和城市更新实施行动要求分类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供精准高效审批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要求将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有力促进城市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功能属性、增强创新活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三、实施范围

本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列入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升级、安全韧性强化的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公共停车场、绿色空间提升、慢行系统、滨水空间等其他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一)加强项目策划

1、规范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城市更新片区内改造的产权对象实际情况通过多元化方式依法依规确定有相应能力的更新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片区调查评估与更新策划,梳理更新资源,明确更新内容,评估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包括目标、内容、建设计划、成本收益分析、资金筹措、推进步骤等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评估审查、合规性审查、论证程序和批准机构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启动征收程序的必要条件。

2、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各地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策划生成工作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提升后续审批服务效率

()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手续

1、简化用地规划许可有土地合法权利来源,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改造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城市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已有该项目土地证明文件的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2、精简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及其监管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优化开工手续

1、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简易低风险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15号),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将施工图上传图审系统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图纸审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图审机构审查。

2、规范消防设计标准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关系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3、扩大施工许可用地手续范围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农转用批复结果、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可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4、简化施工许可办理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

(四)简化验收流程

1、推行联合验收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方式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协调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同步开展。

2、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规划、人防、消防、城建档案等部门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帮助建设单位更好掌握政策要求、技术标准提高验收效率

3、精简验收事项按需开展联合验收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简化档案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提前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将实际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及时移交归档针对一般项目,可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不得因优化审批手续降低质量标准,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分类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1、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

一是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改造的必须征询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实施必要的补充查勘确保不影响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二是合理确定指标标准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按照区域统筹核算人防工程、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机动车停车数量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审批

三是推行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清单制审批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补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便民商业功能引入新业态、新场景进行产业导入升级商业、办公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者互换的项目纳入豁免清单无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对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严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和周边环境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无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审批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其他调整使用功能的项目应当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小区整合成片区,统筹进行改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与垃圾分类、节能改造、智慧安防、充电桩、水电气暖信等专项工程同步实施同一计划年度内,由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可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提高审批效率。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等相关改革措施参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24号)执行

3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一是优化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对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收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土地供应前审查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求各管线主管部门、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综合管廊同步征求国动办)的意见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完善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除重大市政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等干管)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工程、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城市道路微更新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是精简开工前手续设计规模小于5万立方米/日的小型给水、排水泵站工程设计管径小于1000毫米的小型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可参照鲁建审改字〔2020〕15号,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将施工图上传图审系统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

四是简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占挖道路审批对管线长度150米以下的管线接入或150米以上直接服务用户的管线工程若不涉及重要敏感路段树木移植、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及地下管线安全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明确破路方案、交通组织方案承诺文明施工、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按简易程序审批办理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向有关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承诺按时恢复原状并报备后即可施工确需办理的按照《关于推进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的通知》(威审服字2023〕19号)要求进行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实施意见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各区市可以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向参与改造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全社会对城市更新改造和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优化系统功能在工程审批系统增加城市更新审批模块配置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3类审批流程通过智能导服引导企业精准选择项目类型相关审批材料在系统内共享实现城市更新项目“一站式”全流程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