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如果你想加装电梯,这则办理指南可要收好。
范围细化:手续不全房屋补齐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应符合此前发布的《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意见》印发后竣工交付的房屋,不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业主协商:对增设电梯存异议可由街道办协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意见》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该单元业主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签订加装电梯确认书。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3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建筑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
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筹建协议。本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筹建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向所在区市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办理项目备案。
项目设计: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
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住宅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
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
工程手续:影响水电暖等设施应提前沟通
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单位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向区市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等手续,并及时向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应由实施单位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使用维护: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后交付用户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的大修及维护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补贴:可向区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加装电梯按照每部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市级和区级按5:5予以补贴。
市民可自行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阅读、下载加装电梯的详细流程、注意事项、申请表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