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区市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6日
加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合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到2020年,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基本杜绝电气火灾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发动对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所有相关企业、工地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区市住建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三、治理工作相关内容
(一)加强建筑电气材料进场验收管理
1.把好材料进场检验关。用于电气安装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并带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经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把好材料复检关。对于需要现场抽样检测的导管和绝缘导线、电缆等或因有异议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
1.突出质量检查验收重点。施工单位应结合建筑电气施工技术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电气施工工艺的关键环节,针对施工环节、施工技术以及工艺进行交底、隐蔽验收和质量检验。
2.加强工序管理。施工单位应结合土建施工,按照电气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避免电线电缆受潮、绝缘层损坏等隐患,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严格验收程序。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严格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逐级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核查质量控制资料,资料内容应真实、齐全、完整。
(三)落实监理(建设)单位的现场监理职责
1. 配置必要的人员和工具。监理项目人员配置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有效满足建筑电气工程现场监理的需求,同时配置必备的电气工程检测工具。
2.细化电气监理措施。监理细则依照建筑电气工程项目的程度、技术复杂性质、规模以及相关特征有针对性来编制,对电气隐患和问题提出具体监理措施。
3.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工程中针有关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治理措施。严格工程预验、隐蔽验收和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及分部验收。
四、监管措施
(一)落实质量责任
进一步督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工程项目“两书一牌”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电气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和质量行为,重点检查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质量,导管敷设质量,电缆敷设质量,对电气竖井、电缆沟防火封堵情况。
(三)开展电气施工质量提升活动
巩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以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对电气工程材料、施工质量的专项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电气质量问题治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