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办质〔2017〕39号和建安办〔2017〕12号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可控,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鲁建质安字[2017]13号关于转发建办质[2017]39号和建安办函[2017]12号等两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