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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25号)

发布时间:2017-03-17 16:49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字〔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台账制度,各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污泥产生、检测、运输、处理处置情况、处理处置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台账,完善报表等档案资料,严格遵守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制度

(一)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月报告制度。各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每月10日前,各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将上个月的污泥转运联单及处理情况以报表汇总的形式报告当地污泥处理处置主管部门(市区有关单位报市住建局),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处理量相符。

(二)各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于3月31日前要制定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污泥处理处置主管部门备案(市区有关单位报市住建局)。

请各区市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水务集团抓紧对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及《通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近期将组织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字〔2016〕63号)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7日

鲁建城字[2016]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