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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1:27: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现就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市、外地勘察单位、试验单位和图审机构,均需纳入平台管理。(网址:http://igeok.com/esys/work/login.htm,以下简称云平台)。2023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工程(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必须按照相关流程录入云平台。凡未在云平台登记、未上传或者上传信息异常的,一律不得进行勘察图审。

 

二、操作流程

详见《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附件1)

三、注意事项

详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DB37/T 5210-2022)(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推进全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二)各区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程勘察过程的监管,推进落实录入情况、跟进项目工地现场、试验行为等,做好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化要素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全面覆盖。

(三)建设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勘察现场负责人,加强对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对勘察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大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

(四)勘察单位是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对勘察全过程质量进行信息化控制,包括勘察纲要、勘察外业(勘探、原位测试等)、土工试验等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实时传输等,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审图时应在审图管理平台关联钻探项目编号,自动调取勘探原始记录电子数据,辅助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附有工程勘察数据信息,如视频、照片、外业编录(复印件或扫描件)、土工试验原始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承诺书、勘察纲要、勘察成果,应当拒绝审查。对勘察成果与工程勘察数据信息不符或者工程勘察数据信息异常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严把工程勘察质量关。

    (六)各区市建设局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经查实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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