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对购买首套房给予商业贷款利息补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4 17:3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威海市实际,对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商业贷款利息补贴,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在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首套房的界定与契税征收的相关政策一致),按照不超过12个月且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商业贷款利息补贴。

以上利息补贴由市财政局和房屋所在地区市政府(管委)共同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申请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和房屋所在区市属地1:1分担

(二)申报方式:各区市建设局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盖章后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发函,申请资金。

(三)支付方式: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区市财政局,区市财政将资金拨付给各区市建设局,由各区市建设局统一发放给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利息补贴的购房者,自开始还款12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各区市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利息补贴金额:偿还贷款利息超过1万元的,利息补贴金额为1万元;偿还贷款利息不超过1万元的,利息补贴金额为实际偿还贷款利息金额。

(三)申请利息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1.购房补贴申请表(各区市建设局统一制作提供);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购房者银行账号;5.首套房证明(可通过爱山东APP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并展示);6.房贷还款流水账单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给予商业贷款利息补贴的相关政策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