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威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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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的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威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31日,共10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人:姜展飞,联系电话:5219330 ;联系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威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威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合用一处调节池)积存渗滤液10万吨,渗滤液积存量过多,环境隐患突出。 二、责任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措施 1、委托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及应急处理设施减量。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具备100吨/日减量处理能力,通过政府采购的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式应急处理设施日处理渗滤液能力为300吨/日,截止2020年5月17日,已整改完成10.12万吨,积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成。其中,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73994吨,应急处理设施处理27204吨。 2、加大垃圾场填埋区雨污分流工作。2018-2019年投资170万元, 在填埋区对已填埋炉渣及飞灰区域覆盖3.47万平方米HDPE防渗膜,减少由于雨水导致渗滤液的产生量。 3、改造提升自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对原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关键部位和核心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新产生渗滤液能够达到日产日清。 四、整改成效 一是通过审阅处理合同、每天运行台帐,以及实地检查,积存的10万吨垃圾渗滤液已处理完成;二是威海市垃圾填埋场已于2015年8月停止原生垃圾进场,2019年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渗滤液81504吨,日均223吨/日,场区内固定式渗滤液处理能力为每天500吨,处理能力远大于垃圾渗滤液实际产生量。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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