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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08:54: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行为,进一步加强装修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总体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

(二)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8〕38号)、《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9〕51号)等文件的情况。

(二)质量行为情况。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制度、样板房制度、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预验收制度等。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装修工程按设计图纸、强制性标准施工情况,装修材料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情况,成品保护情况等。

(四)通过检查项目和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核查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依法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12日)。由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8日—29日)。在各区市自查基础上,我局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天检查一个区市。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6月1日—19日)。通报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我市装修质量状况,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实施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并请认真准备自查汇报材料,内容包括:1、本地区自查情况;2、今年以来本地区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和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3、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于5月15前填写《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台账》和《在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并与自查汇报材料一起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刘琦、王立新,联系电话:5205685、5231600,邮箱:zjjzak@wh.shandong.cn。

 

   附件.doc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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