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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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意见指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2017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7〕1号),意见指出:我省将逐步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主要采用发放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2019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指出: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需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2、《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的指示精神,我局立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对市区储藏室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一手数据,通过人社部门对新就业大学的分配和就业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充分了解不同类别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和租金承受能力。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广泛征求环翠区、开发区及市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几经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
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范围、准入条件,细化了补贴标准、面积标准,既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指示精神,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又结合市区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做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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