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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住金委发【2019】1号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13:34: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满足群众购房贷款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对双一流大学生加大信贷支持。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三、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提供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及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出资的费用。

四、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户籍属于威海市辖区范围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缴存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恢复执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且所购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

六、取消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间隔3年的时间限制。

七、开展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网上服务厅和手机APP申请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抵扣部分贷款本金。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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