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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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19〕79号
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开发活力,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装配式住宅调整监管资金比例 对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商品房,单体工程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下调10%。 二、对全装修住宅新设监管节点并确定监管资金比例 对全装修住宅,单体工程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60%)与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节点(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5%)之间新增“装修启动节点”,在此节点累计使用资金额度设定为不得超过75%。 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差别化管理 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3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节点累计使用资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2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节点累计使用资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综合验收备案前单体工程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95%。本年度违法违规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 四、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金保函制度 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含A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单体竣工验收节点之前,可凭银行出具的预售《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金保函》(见附件),申请抵顶同等金额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抵顶总额不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3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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