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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09:39: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在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中增加优质优价费用,根据奖项级别分别为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按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76%(国优)、1.16%(省优)、0.93%(市优)计取,增值税简易计税下按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66%(国优)、1.10%(省优)、0.88%(市优)计取。

2、规费中的环境保护税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增值税一般计税下税率为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18‰,增值税简易计税下税率为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09‰。工程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该费用仅作为计税的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缴纳或由施工企业缴纳,结算时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列。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9〕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要求,现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增加优质优价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8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2018版)中的规费项目组成调整为如下内容: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规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前造价×费率

2 社会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 环境保护税

5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6 优质优价费用

规费前造价×费率

备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工程排污费不再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该费用暂列在规费中。

二、优质优价费用自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费率执行该文件有关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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